新沂五村民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被拘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2274
2006年9月,新沂市瓦窑镇大新村两村民因一块二十平米左右的地块引起纠纷,诉至新沂法院。因原告已经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审批手续,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被告朱某却以该地块是自己一直使用为由拒不交付给原告,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未有履行。原告遂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调解,耐心地做朱某的思想工作,但一直未有成效。
为严肃法纪,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为首的五名案外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何必纷争一分地,让他三分又何妨!”该五名案外人均后悔莫及,被执行人朱某也表示回家后立即清除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