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辞职后生活拮据的陈某,竟用从公司拿走的一些物品相要挟向经理索要钱财,近日被丹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8岁的陈某原系丹阳某公司经理李某的专职司机,工作一直勤奋踏实,深得经理信任,但不知何故,20051月陈某辞了职,之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某天在闲聊中听别人怂恿,联想到李某很有钱,自己从公司辞职回家时拿了公司的部分单据和印章,不如用此向李某进行敲诈,从200512月之后,陈某多次电话给李某,以手头掌握公司重要物品相要挟,索要钱财,扬言不配合就要找公司的麻烦,2006年月25日晚8时许,陈某在某咖啡店约见李某并开口要5万元,李某当即付了3万元,另写下2万元的欠条,期间李某以上卫生间为由,在咖啡店的卫生间里打了报警电话,陈某在拿了钱和欠条欲离开时被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赃款被当场追缴。鉴于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作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