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联手状告小三胜诉
作者:史展 静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530
将房产赠与“小三”后,又与原配联手,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财。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小三”返还财产。
陈某和妻子结婚多年,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双方产生矛盾。2006年8月,陈某私底下与比自己小20岁的潘某相识交往,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中的陈某,对潘某言听计从,潘某以买受人名义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总价78万余元房产。2010年6月6日,在潘某生日这天,陈某通过银行转账,为潘某全额付清购房款。潘某取得房屋产权证。
花无百日红,2013年年底,陈某与潘某关系出现裂痕,最终双方签订“分手”协议。协议上写明,陈某自愿将上述房屋无偿送给潘某。
因为经商多年,陈某赚钱很多,这78万元对他来说还真不算个事,本以为这事就这样结束。没想到的是,还是被妻子米某发现了。米某认为陈某和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要求陈某问潘某要回78万元。已经想回归家庭的陈某,想在妻子面前好好表现一番,同意与妻子一起,将“小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购房款78万元。
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潘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潘某,违背了夫妻间忠诚、尊重的义务。同时,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陈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归于无效,潘某所取得的房屋为不当得利,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92条予以返还。他同时表示,如今一些女子,特别是年轻女孩子,想过有房有车的日子,这本无可厚非,但这样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不能走当”小三“、二奶”这样的“捷径”,否则最终都会像潘某一样落得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