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押借款,男子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在房屋交易中心将父亲名下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被父亲发现后报警。4月1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告人王某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1月3日,老王像往常一样去给自己的房子交水电费,岂料被告知其欲交水电费的房屋产权人是王某,而王某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儿子,其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经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查询,确认其所说的房屋的产权人早已变更成自己的儿子王某,同时房产中心还提供了一份法院的调解书,上面写着房子归王某所有。老王觉得奇怪,复印了上述调解书后立即跑去法院问,法院当即根据调解书上的案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案号项下的法律文书并非是老王手中的调解书。法院告知老王,他手中的调解书是假的。老王大惊下选择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是老王的儿子王某为了能够办理抵押贷款,竟然胆大包天伪造了一份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即为老王的房屋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拿着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及相关的购房合同、建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便以该房屋为抵押,到某典当办理了抵押借款手续,进而顺利拿到了50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院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范畴,任何人均不能未经法定程序私自“生产”法律文书,即便当事人的目的为了自身合理所需,只要他行为了伪造之实,其就触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构成犯罪。尤其是涉及家庭问题的时候,通过此种方式处理,不仅自己锒铛入狱,家庭成员间的信任和亲情也将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