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阜宁法院审理一起因丢失身份证而引发的不当得利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被告裔某收到法院裁定后感慨地说都是身份证惹的祸。

  事情还得从裔某参加一次旅游说起。2013年10月黄金周,裔某带着愉悦地心情去张家界旅游,观光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但在旅游中却因其身份证丢失而添了堵。2014年3月的一天,远在福建省的王某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王某个人银行帐户被人分两次支取了100000元,对方户名就是裔某。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立即向福建省漳州市警方报案。经查,裔某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之徒持有,不法之徒以裔某的身份证件在湖南省邵阳市某银行用裔某姓名开设帐户。该案由于警方处置迅速,警方冻结了以裔某之名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存款100000元,案件福建省漳州市警方仍然在侦查中。2015年2月,追款心切的王某,向裔某住所地江苏阜宁法院提起民事给付之诉,要求被告裔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阜宁法院认为,被告裔某不持有伪卡,未实际占有原告的100000元,原告王某与被告裔某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该案漳州市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并涉嫌刑事犯罪,此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法官寄语: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标志,公民应妥善保管。公安部近日推出便民措施,办理临时身份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和省外补领便利”的举措。银行在开设银行帐户时,应严格审查开户人的身份信息,在开户人与身份信息不一致时,银行更应做到谨慎审查义务。银行短信提示存款被划,并不必然免除伪卡、盗卡被刷银行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