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位于武进区洛阳镇的某旅店二楼窗口突冒黑烟,经过店主和住客的合力扑救,房内的火情得到有效控制。本安全无事的房屋内为何会突生火情?旅店店主向武进警方报案求助。后经查,这是一起人为纵火事件。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来常务工人员张某身上。

  2011年年初,刚满二十岁的张某随父母至武进打工。之后的几年里,张某辗转在不同的工厂、工地等打散工。事发前,因被认为工作效率不高,张某刚刚被老板辞退。失业后,失去生活来源的他开始盗窃。

  案发当天,无钱无事的张某在街上四处游荡。走到事发旅店后楼时,突然发现二楼的一扇窗户不仅没有上锁,而且旁边竖着一架梯子。趁无人之际,张某顺梯而上进入房间,巧合的是屋主也正在外上班。四处翻找后,张某并没有找到现金、首饰等。想着自己冒着“危险”却“颗粒无收”,张某不禁心生怒火。他随手拿起放在桌上的一个打火机,将挂在屋内的一件衣服点燃,然后迅速从前门离开。纵火后的张某没有停止盗窃行动,他来到礼嘉镇某村陈某家,采用掰窗入室等手段,窃得陈某家中的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后经查,2014年8月至10月间,张某至礼嘉镇、洛阳镇等地,采用掰窗入室、溜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5起,窃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677元。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应数罪并罚。最终,张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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