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红酒惹的祸?十二家超市因侵权被告上法庭
作者:陆金保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489
“我今后再也不进名头不大、来源不明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了,免得再惹上诉讼,赔掉一大笔钱。”常熟开心购超市的经销商懊悔地说道。近日,分别位于常熟城乡结合部及各乡镇的十二家中小超市因涉及销售侵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解百纳”注册商标而被张裕公司告上法庭。
据悉,张裕公司是家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葡萄酒酿造企业,其持有的解百纳商标创立于一九三七年,是中国葡萄酒高端品牌。“解百纳”文字商标于2002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于第33类商品上,是“中国驰名商标”。涉案的12家超市售卖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侵犯了张裕公司的“解百纳”驰名商标,为此,张裕公司对这些超市提起了三至五万元不等的侵权赔偿之诉讼。近日,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赔偿了张裕公司六千至八千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承诺今后不再侵权。
法官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逛超市已称为市民的普遍习惯,但某些超市在为人们提供购物便利和生活休闲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在超市消费时,要注意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仔细鉴别商品真伪、以及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市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且保留好进货凭证,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才能不失信于消费者,失信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