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45岁的张晓明(化名)从18岁开始就曾经因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先后3次入狱,可是他仍是屡教不改,在执行缓刑期间居然又接连6次潜入江苏大学的超市中继续重操旧业。大学超市频频失窃,是什么原因让犯人多次有机可乘?近日,京口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去年1月的一个晚上,张晓明看见江苏大学校园内的某超市无人值班,便采取撬门的方式潜入超市内,盗走整箱的香烟。这次盗窃得手后,张晓明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之后,他随身携带一个麻袋,骑着电动车经常来江苏大学附近转悠,在其后的几个月内,先后5次以同样的方式潜入其他5家店铺实施盗窃。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张晓明的犯罪过程被超市的监控拍了个正着。去年10月,他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张晓明交代,在超市窃得的香烟全都转手卖掉,共收益人民币八千三百余元。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晓明于2013年7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7月3日因脱离监管被本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因其在逃未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晓明以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以及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对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并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张晓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被盗的几家店铺晚上都没有人值班,正是这一点让被告人动了歪心思。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商家的店铺应当加强防范措施,晚间关门时最好派一些值班的或是巡逻的进行监管;店内的现金、贵重物品均应妥善保管,例如设一些保险箱、保险柜等,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