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山上野生树木无人看管,便起了贼心一周之内两次上山,偷树11棵价值4万多元。日前,王某、卢某这两名合伙偷树贼双双获刑。

  2014年春天,无业人员王某帮助朋友到蒋乔镇嶂山村迁坟,听闻南山绿道将修到卢湾一组的王家凹山上。王某认为这是个混水摸鱼的好时机,于是找到卢湾一组村民卢某,卢某起初怕担风险不同意,经不住王某三番几次打电话邀约,只得应下。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找到做苗木生意的买家曹先生。2014年10月2日,王某、卢某带上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和工人,在王家凹山盗窃野生朴树4棵,出售给曹先生,得款人民币7000元。经鉴定,上述4棵朴树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我是做苗木生意的,知道砍树必须有证。卢某自称在大队工作,我上山收了四棵树后,一直跟他们要手续,后来见他们一直不给我,我起了疑心,再叫我去收树我就回绝了。”曹先生陈述。

  买家没了,王某只得另找,因为树木一买一卖之间利润不小,经人搭线后徐某欣然而来。五天后即10月7日,王某、卢某两人再次“开工”,从早上7点直至下午1点,盗窃野生朴树6棵、野生榆树1棵出售给徐某,得款人民币8000元。经鉴定,上述7棵树木共计价值人民币31500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盗树引起了村民的怀疑,卢湾一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了解,上述被盗树木属于卢湾一组所有,如需砍伐要全体村民集体表决同意后,逐层申请至润州区农委,由区农委审批后发放砍伐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

  “被盗砍的都是生长了四、五十年的风景树,直径都在30公分以上,建成后的南山绿道二期道路旁边就是这些山林。”村民告诉记者,这些野生树木被盗砍实在太可惜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同月18日,王某在九华山某小区的家中被抓获,11月3日,卢某迫于压力到蒋乔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3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王某、卢某当庭认罪,另王某退出赃款26000元,卢某退出赃款15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共同退出全部赃款,最终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