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韩某,四十多岁,山东省人,从事帮人牵线买卖牛的“牛经纪”多年,自己也养牛、贩牛。2014年6月,他接到一个来自福建的一个屠宰场郭老板电话,郭某说,想从他这儿买牛,最好买那种瘦肉多的牛肉,好卖。韩某听说山东省一家绰号叫“小林子场”的牛场有这种牛,他就专门到那儿去挑牛(场主另案处理),在场里他看中一些黄牛,通过先看再摁,发现这些牛大块瘦肉多肥肉少,再看看这些牛检疫合格的耳标没有几个,知道这应该就是用了“瘦肉精”的牛了。韩某购买了这24头黄牛,明知这些牛没有检疫也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检疫的情况下,还托人开出了牛的检疫证,找人为这些牛假制了代表检疫正常的耳标,为这些牛做好检疫合格的伪装。

  6月7日,韩某找了车拉着24头黄牛欲运往福建销售,到京福高速公路上,经贾汪动物检查站检查,24头牛均检出克仑特罗(瘦肉精),价值23万余元。

  公诉机关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起诉认为,韩某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视频,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开庭时,韩某多次表示“不知道”,不知道买卖、销售瘦肉精牛是犯罪行为。本案将择日宣判。

  附:瘦肉精危害:瘦肉精,学名克伦特罗。科学研究表明,食用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内脏可出现致病中毒症状。常见的有恶心、头晕 :面红口渴、皮肤过敏性红色丘疹、心情烦躁不安、失眠、手指震颤、足有沉感、严重时不能站立。肌肉颤动伴有疼痛。心动过速,乏力、恶心呕 吐、耳鸣、头痛、头晕等系列代谢紊乱、障碍性中毒症状。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条:生 产、销 售 有 毒、有 害 食 品 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