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信里看到很多关于司法改革的评论文章,内容多是一些对司法改革的吐槽和对法官现状的不满,悲观、迷惘、失望、抱怨的情绪弥漫在文章的字里行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最高法院紧接着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人财物省一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主审法官负责制等等新体制新制度新名词,像滚滚春雷一样唤起了中国法官对法治之春到来的新希望。然而,风一直在吹,雷仍旧在响,但盼望已久的雨露并没有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翩然而至,改革的迷雾使身处其中的法官们难以看清前行的道路。思想混乱、行动消极、前途悲观不可避免地成为当前法官们对待改革的普遍心态。

  我们究竟应当怎样看待这场改革?我认为,我们对改革的进度和可能取得的成效要保持理性的期待。改革是对旧制度的变革,任何变革都必然伴随着思想碰撞、结构调整、利益冲突,都不会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司法改革也一样,他涉及到司法体制的深刻变革,改革的过程既有传统体制的惯性束缚,又有新思想的注入磨合,更有法官切身利益的重新整合,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达到我们理想的状态。对待改革,我们既要看到司法改革指明了法院发展的正确方向,改革必然会加速法官职业化进程和职业保障的显著改善,又要看到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或者在短期内就能解决积弊已久的所有问题。因此我们在思想上要认同这场改革,行动上要参与改革,心态上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而不能只看到眼前的状态而失去工作上的动力和职业选择上的正确判断。

  当前法官队伍中有一种离职潮。北京、上海等地出现了大量的法官辞职现象,江苏法院去年有200多人离开了法院。这在法官群体中产生了不小的震动,特别是青年法官产生了很大思想波动。这是司法改革所产生的消极现象,还是一种正常的人员流动。法官员额制是不是真的阻碍了青年法官的成长?对此,我们也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当前我们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涌入法院,法官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与法官高强度付出不成正比的是微薄的薪水待遇和狭小的发展空间,基层法院的一些法官的年收入甚至不如一些律师一个案件所收的费用,同样是法律工作者收入差别是如此之大。更为严重的是,当前法官所面临的司法环境使一些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一天天的消退。这些因素的叠加促使我们一些法官选择了离开,这是他们实现自身价值的无奈选择,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而离职者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还在法官行列中前行的法官们,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正是中国法官由非职业化向职业化转变的阵痛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正是司法改革的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改革会有很多困难,会有很多障碍,会有很多博弈,一些制度的推行也可能收效甚微,但我们要坚信法院的发展已经走向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中国法治的前景会越来越光明,法官职业的明天也会越来越美好,我们要学会坚守,要积极作为,以积极的行动去推动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发展。

  一些青年法官认为,实施法官员额制,院庭长要占一定的比例,老法官要占一定的比例,真正留给青年法官晋升的空间会越来越小,从而对自己的职业选择产生了怀疑。这个问题应当怎么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正确选择,改革的方向毋庸置疑。但推行这项制度,改革设计者不可能不考虑到法官队伍的现状,不可能不在众多路径中寻找一条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革道路。最高法院贺小荣撰文指出,“法官员额应建立动态的调节机制,根据案件增减和法官工作量变化情况,定期调整法官员额”。同时要合理设置改革过渡方案,“过渡方案要立足实际、盘活存量、做好增量,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上海司法改革无论是试点的法院还是检察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也并未用足,给现有人员的未来晋升留下了空间。因此,改革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已经注意到推行员额制存在的上述问题,并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了充分关注,我们青年法官没有必要担心员额制会阻碍我们的发展道路。另外,从当前法院队伍的现状来看,案多人少是各个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边是法官数量的明显不足,另一边我们要搞员额制,要让一些法官退出法官序列,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大面积让现有法官退出法官序列,从法院的现实需求来看也不现实,由此我们也没有必要担心员额制会把他们拒之法院门外。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大多经过正规法律专业训练,基础扎实,思维活跃,是未来实践司法改革新机制的中坚力量。在当前的形势下,青年法官是对改革悲观失望而游离与改革之外,甚至选择离开,还是要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我们要有一个明确的抉择。我想,可能后者是大多数法官更切合实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