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遭侵权 搜索巨擘竞价排名风波又起
作者:徐琰 吴晓蕾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467
在360浏览器搜索“捷安特(中国)公司”关键词,搜索结果中出现“捷安特电动车品牌--不如(旭派)专业!权威认证”字样,链接不仅直指竞争对手网站,甚至还排在了真正的捷安特公司之前。日前,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竞价排名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自行车的公司,“捷安特”商标经过三十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成为世界知名自行车品牌。2014年5月,捷安特公司发现在360搜索引擎上输入中文“捷安特(中国)公司”关键词后,发现搜索结果头条指向博能环保公司主页,链接标题使用“捷安特电动车品牌--不如(旭派)专业!权威认证!”、“旭派比捷安特更专业!”字样。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一怒之下,将提供360搜索服务的提供者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链接指向的博能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博能环保公司擅自将捷安特企业名称作为其官网的搜索关键词,使其在推广链接中居于搜索结果的第一项,并在链接中通过对比方式,遏抑攫取了捷安特公司的商业推广及参加竞争的机会,侵害了捷安特公司的利益。北京奇虎公司作为360搜索平台的提供者,在竞价排名推广服务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屏蔽了涉案关键词的被告网站链接,其行为不具有明知或应知博能环保公司侵权而仍为其提供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的情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博能公司同意支付捷安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等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奇虎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不提供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链接的第三方网页上存储、编辑、显示的信息内容,仅就明显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涉及反动、淫秽等关键词进行审查,不能对其苛责全面的、深入的审查义务,但其应加强对与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商标(如驰名商标)存在冲突的关键词的审查,以更好的肃清我国网络环境,促进网络产业健康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