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感谢信,说是代表工程项目上的三百余名工人,向执行法官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以及为群众着想、急群众所急的敬业精神致敬。

  “从今年1月13日立案执行到2月14日拍卖成交,仅经过32天,法院就优先拨付部分执行拍卖款1000万元,让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位民工兄弟在春节之前拿到了血汗钱,开开心心回家过年。”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原来,这是一起涉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去年7月,中铁十八局二公司承建的特谱公司新建厂区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本想着终于完工了,不耽误大家回家团圆。但没想到,由于资金链断裂,特谱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300多位民工的工资也因此无法发放。”中铁十八局二公司的项目经理唐雪平表示,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诉诸法院。

  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特谱公司向中铁十八局二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4810万余元,中铁十八局二公司可就其施工的二期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所得行使优先受偿权。然而,特谱公司仍然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中铁十八局二公司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已是2015年1月13日,距离农历春节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由于案情紧急,该院专门指派有着多年执行工作经验的执行局副局长吴宏康“亲自操刀”。

  “本案虽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工程款的执行直接关系到涉案工程上三百余名农民工共计九百余万元工资的支付,而且这些农民工正在相关政府部门上访讨要工资。”吴宏康介绍说,随着春节的临近,工人工资问题不妥善解决,可能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时间紧迫,吴宏康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稳定民工情绪,此后又多次召开协调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评估、拍卖程序。2月14日,涉案标的以1.27亿余元成交。但由于最终成交金额较大,拍卖款全部到位尚需时间,而农民工急等工资返乡。此时,吴宏康再次召集买受人、债权人紧急沟通协调,最终决定由买受人立即筹集1200万元,作为部分拍卖款先付至法院,剩余拍卖款按照拍卖公告上的截止日期继续支付。

  2月16日,法院将买受人先行支付的部分拍卖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中铁十八局二公司。第二天,工人们就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坐上了公司安排的返程包车。“真没想到法官的执行效率这么高,感谢法院为我们所做的工作,这下我对工友们总算有了交代。”至此,唐雪平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每到岁末年终,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都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执行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晓苏表示,他们在春节前加班加点,多管齐下,及时处理了多起涉工人工资案件,数百名工人在年前领到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