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金坛本地人,也是家里的独生女,2002年在当地一家服装厂认识了安徽郎溪的杨某,王某被杨某帅气的相貌和甜言蜜语所吸引,两人迅速陷入热恋,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考虑到杨某家经济条件有限,王某父母出资为两人购置一套小户型商品房,杨某也成了王家的“上门女婿”。婚后,夫妻二人生活甜蜜。但王某一直未生育,导致夫妻感情一般,又因王某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夫妻两人的性格差异显现出来,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杨某经常在外面打牌、喝酒,并发展至多次动手伤害王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碍于面子,一直也不敢把事情闹大,无法忍受的王某也多次报警,警察对此杨某教育无果,杨某也变得有恃无恐。杨某还禁止王某晚上外出,不得与男性交往、讲话,并经常毁坏家具,恐吓王某,对王某进行精神伤害。2014年12月26日,因家庭琐事,杨某又将王某打成轻伤二级,忍无可忍的王某终于下定决心向金坛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到派出所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家庭暴力属实,且杨某态度相当恶劣,称自己成了上门女婿,王某就应该听自己的,且王某也一直未生育。王某与杨某分歧较大,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间经常的吵打,杨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威胁等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特别是2014年12月26日杨某殴打王某,导致王某轻伤二级,杨某的暴力行为不仅对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更加让王某对此段婚姻心灰意冷,失去共同生活的信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故判决王某与杨某离婚。

  法官说法: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束缚外,很多受害人还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致使法院认定家暴时有一定难度。很多受害者虽然有病历,但没有街道、妇联以及相关部门的证据相佐,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很难认定其遭遇家暴。因此,一旦遭遇家暴,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

  家暴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之间,也不仅仅包括肢体暴力,像冷战在内的“冷暴力”也属于家暴范畴。“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其对受害人的伤害最难痊愈。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般吵闹时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形,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双方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