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养鸡养鸭,养花养草,但听说过“养卡”吗?原来,所谓养卡,就是先用现金将持卡人的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然后在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这样,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就正常了。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在2014年6月至8月间,先后找到被害人吴某等4人,承诺给他们200-600元不等的好处,让他们为自己“养卡”,这样可以延长信用卡透支归还时间。想到把钱周转一下,几个小时就能赚取数百元,吴某等四人心动了。于是,吴某等四人先后向李某提供的不同信用卡上共计打入11万余元,没想到的是,得知吴某等人已经打入现金,李某马上到银行挂失,然后用与原信用卡共享额度的“子卡”进行消费、取现,成功获得人民币11万余元。事发后,吴某等人报警。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确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辨别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不要为蝇头小利所动,否则将导致自身更大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