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奔波、苦口婆心”是执行法官的工作常态,工作最深刻的感受,这些感受远远比纸上得来的更生动、更真切。2015年2月10日开始,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执行活动,短短一周内共执行各类案件45件,解决争议标的三百多万元,司法拘留1人,搜查1次,扣押2次。2月15日下午的案款发放大会上,29名当事人喜领105万元,现场收到锦旗两面,感谢信一封。

  春节前的拘留

  “汪法官,我愿意与申请人再谈谈。”2月15日上午,面对拘留决定书,想着春节期间要在看守所渡过,陈某(女)再也淡定不起来。此前,她的丈夫吴某已经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拘留一次,夫妻两人于2014年11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居住于我市润州区岗子下,与债权人刘先生是多年的邻居,平时双方走动较多,关系较好。因陈某夫妻经济困难,无力翻建房屋,于是向刘先生借款。自2007年开始,由刘先生出资,为陈某夫妻的房屋进行维修、重建、装璜。2013年3月28日,刘先生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因刘先生参与了陈某的房屋的维修、重建、装璜,所用资金是由刘先生提供。如遇房屋拆迁,陈某自愿补偿刘先生55万元。嗣后上述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拆迁,但两被告拒绝给付原告其承诺的55万元。故要求两被告给付55万元,并承担自2013年8月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夫妻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汪鹏连续三天凌晨至陈某位于千秋桥的家中,都扑了空。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终于在第四天找到陈某夫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陈某大惊,连忙声称愿意与刘先生坐下来谈谈。最终,以归还4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密切关注受害者家属获得赔款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的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其承诺支付受害者家属的31万元赔偿款一直未予给付。在执行法官居有祥的密切关注下,日前,受害者家属来我院领取了执行款。

  2012年2月23日21时许,朱某驾驶客车沿本市官塘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镇丹线“振大夹芯板厂”附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且肩扛铁管的行人崔某相撞,致被害人崔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朱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朱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因经济困难,朱某提出先行给付5万元,余款31万元分期给付,为保证履行,朱某陈述家中有一套待拆迁房产。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居有祥密切关注朱某的房产情况。经了解。该套房产位于蒋乔街道秀山村,土地性质为集体。2014年年初,居有祥得知拆迁即将开始,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拆迁开始后及时送达协助执行相关手续。其后多次与拆迁事务所联系,掌握拆迁动态。日前,得知拆迁补偿款已经到位后,督促朱某履行还款义务。

  传帮带执结借款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某原系朱某的女婿。在徐某与朱某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数次向朱某借款计125300元。后徐某与朱某女儿于2014年1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有债务由徐某承担。同年8月,我院判决徐某归还朱某借款125300元。

  后徐某未予还款,朱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案在柏善友、姜劲松两任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

  该案先分至柏善友处理,经了解,朱某位于我市润泉新村的房屋已于2010年5月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其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予领取。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较大,虽经多次协调,徐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至拆迁事务所签字领款。朱某年逾七旬,年老多病,其丈夫心脏装有支架。因心急执行进展,多次搀扶来我院和中院信访,写多封申诉信。

  2015年2月,因人员调整,姜劲松接手该案。作为一个从未接触过执行案件的新手,姜劲松虚心求教,柏善友倾囊相授,两人共同探讨执行方案。最终,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劝说徐某至拆迁事务所签字领款,使该案得以解决。

  短短一周的集中执行活动暂告一段落,执行法官们每天面对的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和无法预料的各种情况仍在不断重演,漫漫执行路上,永远不变的是他们的爱民之心,为民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