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制售假冒名牌服装案件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吴皆与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1138
4月10日上午,常熟法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公开宣判两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吴某、杜某分别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委托王某(另案处理)加工生产假冒“NIKE”“李宁”“BOY”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后再通过微信销售牟利。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熟市公安局分别对被告人吴某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NIKE”“李宁”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9千余件,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被告人杜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通过微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地点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NIKE”“Adidas”“Champion”等注册商标的服饰共计5460件,价值人民币共计32万余元。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服装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杜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两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暂扣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及吊牌、领标等服装辅料,予以没收并销毁;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暂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饰5580件,吊牌30200个予以没收并销毁。
据了解,常熟法院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2019年度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共判处各被告人、被告单位罚金982万元;判处缓刑11人,实刑22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该庭坚持开展走访调研重点企业、“送法进企业”普法讲座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创业,服务和保障苏州“开放再出发”。
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集中宣判采用远程庭审,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通过网络连线实现“三位一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