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购房者信息 多名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951
买房后不断接到装修方面推销电话,一些市民不堪其扰,报警求助。我市警方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接连破获相关案件。近日,靖江法院审理2起此类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已审结,多名被告人非法“共享”购房者个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底买房后,我给几个品牌建材店留过姓名、联系电话和新房信息,没想到这些信息被扩散了,此后我经常会接到推销电话,有些推销者甚至知道我新房的房号。”“我在2018年5月份买房时在售楼处登记了姓名、手机号码,因为暂时没有装修的打算,我没有在其他地方留下自己的房产信息,但是之后却经常接到装修公司、建材销售人员的电话。我知道我的购房信息被泄露了,这类电话接的多了就感觉很烦,请求公安部门对此类现象严厉打击。”……近年,陆续有购房市民因个人信息被泄露报警,我市警方迅速调查、侦破案件。
今年7月份,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审结,被告人都是电器销售、家居装饰、建材等行业从业人员。靖江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被告人丁丽通过微信从被告人赵军、陈华处获取城区南片一些小区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1330条;丁丽通过微信向赵军、吴伟提供一些小区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1539条。吴伟从丁丽处获取信息1127条。赵军从丁丽处获取信息412条,向丁丽提供信息630条。陈华向丁丽及另案处理的2名被告人提供信息945条。77
靖江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处罚。鉴于4人认罪认罚,靖江法院判处丁丽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吴伟、赵军、陈华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3000元、2500元。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其中,购房信息属于财产信息,这类信息经过层层倒手, 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干扰公民生活、破坏社会诚信,且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的标准即可入罪。希望此类案件,能给更多人敲响警钟,也希望广大市民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诱发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