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消费者购房,眼下不少商家都打出了“看房旅游”的噱头,“只要买房即可享受免费游的机会”,而其中不乏一些中老年人跃跃欲试。近日,一对年过六旬的老人来到了无锡崇安法院打官司,原因是去外地旅游购房后反悔了,要求拿回预付的7万元定金。

 

“看房旅游”签下购房合同,支付2万元定金后反悔

 

林老太和刘老伯是两位退休在家的老人,201110月,林老太看到有家公司正推出“看房旅游”的活动,询问得知,所谓“看房旅游”是该公司要组团去山东看房,随行的游客如果在当地购房的话就可以免旅游费,即使游客不买房也只需支出一部分费用。“家里也没有什么要操心的事,不如趁现在还走的动出去看看。”抱着这样的想法,林老太回家后就和老伴商量,刘老伯听后自然是很乐意。月底,林老太和刘老伯就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去山东看房旅游团,随身携带了5000余元现金。

 

老两口在公司推销员张某的陪同下一路走一路看,玩的很开心。“张某很热情也很能说。”说起这位推销员,老两口印象深刻,林老太称,当时在张某的推荐下,两人看中了一套五十几平的小户型房屋,购房的话需先付2万元定金,但由于两人身上现金有限,张某还十分热心的拿出1.5万元借给两人。“旅游费用免了,房子也很中意。”林老太和刘老伯觉得此行很划算,回家后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女儿小玲(化名),但小玲却认为两老不会在山东生活,在那买房岂不是浪费钱吗?在小玲的一番分析下,林老太觉得很有道理,立即和刘老伯一起前往该公司要求退房。

 

销售员巧舌退房变换房,老人维权打官司

 

本以为合约签了没多久,老两口去退房应该不会有什么麻烦,但让小玲没想到的是,林老太最后拿回的却是另一张购房补充协议,房屋是包租返租型。林老太告诉女儿,接待他们的销售员答应帮他们退掉之前购买的房子,在山东另选一处房产,两人为此又多支付了5万元现金。小玲听后气不打一处来,对两人又是一番说理,并告诉两人包租返租是不合法的,两老口终于冷静了下来,思前想后认为确实不该在山东买房,遂又去公司要求退房,但这下公司说什么也不肯退了,几次协商无果,林老太和刘老伯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策划公司“中介”身份说不清,法官调解退了4.5万元

 

“原告不满意房子,我们去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又重新签了合同,原告没有理由要求我们一再让步吧。”被告公司告诉法官,自己只是充当中介的作用,原告给的钱都交给开发商了,要退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退,且原告总共就支付了5万元,还有 1.5万的收据是原告归还给张某垫付的钱,现原告违约在先,应没收定金。

 

在了解完案情的始末后,承办法官查看了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认购补充协议》,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但细心的法官发现,被告在呈述自己身份的时候,称其是受原告的委托去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与其之后称受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相互矛盾。抓住问题的症结,承办法官展开调解,因代理人不能进行双重代理,原告与开发商的利益相悖,被告又无法自圆其说,最后被告表示愿意退还4.5万元,在与原告法律释明后,原告亦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