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贾汪区法院民一庭因“社会矛盾化解”、“弱势群体维权”工作成绩突出,在两级法院小有名气。2010年先后荣获市中院授予的“集体三等功”、市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省高院授予的“涉诉矛盾化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人分别获省高院 “优秀法官” 、市中院“个人三等功”、 “调解能手”、 “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元旦、春节期间,民一庭果断、及时、成功处理10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提前介入,主动调查取证,拖欠四年的工资有了保障

 

张某、李某等33名农民工跟随孙某、杨某二人于2007年在某镇建材厂建造厂房,后建材厂因经营不善于2008年末倒闭,因建材厂未付清孙某、杨某工程款,孙某、杨某拖欠张某、李某等23名农民工3.8万元工资未付,孙某、杨某于建材厂倒闭后下落不明,33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没有着落。201012月,张某、李某发现了孙某的下落,33名农民工到法院咨询,民一庭立即派省优秀法官王峻提前介入,王峻法官带着张某、李某等农民工代表经过8日的奔波,找到了孙某,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但因孙某近年经营不善确无力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案件陷入僵局。后王峻法官在与孙某交谈过程中,发现了杨某的下落,经一番周折,最终找到了杨某,在王峻法官的说教下,孙某、杨某同意到法院进行协商。124,民一庭主持了案件的调解,根据孙某、杨某的经济状况,张某、李某等33名农民工同意孙某、杨某先行支付2.4万元,尚欠工资1.4万元由孙某、杨某的亲属提供担保于2011430日前付清。126农历腊月二十四,俗称“小年”)上午,法院发放了工资2.4万元,33名农民工欢乐回家过“小年”。

 

二、快立、快审、快调,5426.2万元工资已于2011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蒋某挂靠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施工合同,翟某从蒋某手中承接二手工程,刘某、章某等54名农民工随翟某在城区某工地提供劳务,因翟某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与蒋某存在分歧,翟某于201011月在为刘某、章某等54名农民工出据工资欠条后即离工地而去,54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了着落。12月中旬,贾汪法院立案庭接待了农民工代表,因翟某下落不明,民一庭指导54名农民工向区司法局申请司法援助,区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师后,以某建筑公司、蒋某及翟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元旦前夕,5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民一庭审理。民一庭及时指派付嘉丰副庭长作为主审法官进行审理。因翟某下落不明,工资欠条的依据成为审理案件的焦点,为了查明工资欠条的依据,付嘉丰副庭长找到了工地考勤员和会计,遂笔审查欠条的依据。126,开庭审理,在确定欠农民工工资属实的前提下,付嘉丰副庭长及庭长反复向蒋某阐述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所在,27日,付嘉丰副庭长再次主持了调解,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129双休日,庭长参加并主持了各方再次调解,中午,达成一致意见:欠54名农民工工资28.8万元,由蒋某先行垫付26.2万元,尚欠2.6万元由翟某妻子俞某提供担保于2011430前付清,蒋某与翟某之间的纠纷另行处理。130日上午,蒋某将26.2万元交到法院,民一庭及时向54名农民工全部发放,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