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创新诉讼调解新途径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次数:1737
本网徐州讯:为了有效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丰县法院把调解各类纠纷作为新年度着力强化的一个重点,积极创新诉讼调解新途径。
一是运用和谐理念指导调解工作。以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更新调解理念,强化调解的意识,对于双方意见差距不大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工作;对于双方矛盾激烈,调解意见分歧大的案件将重点放在避免矛盾激化上,多讲道理;加强判前说理和判后释法工作,吸收传统调解方式的合理部分做好调解工作。
二是拓展刑附民案件协调新途径。在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加强庭前调解工作,注重罚与赔的协调运用,促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积极赔偿。
三是完善民商调解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审前调解制度,将法院调解的重心移至审前阶段,向双方当事人明示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建立了审判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级调解;采取庭前、庭中调解相结合,庭长、审判长与合议庭配合调解相结合,合议庭成员个人调解与合议庭集体调解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多方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四是创新行政案件调解新方法。将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作为重要的质效指标纳入行政审判工作的考核范围,引导法官重视行政案件协调结案。除法律禁止性规定外,只要当事人自愿,在案件处理的每个阶段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对影响较大、容易矛盾激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
五是实行诉讼调解的对结。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机制,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可现行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