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三字经”方针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1-18 浏览次数:1802
本网南京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社会稳定和农业经济发展,牵涉面广矛盾突出。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浦口法院在总结以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的特点,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方针,推行"快、调、宣"的工作方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2006年1-12月份,该院共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2件,已结案28件中,判决16件,调解9件,撤诉4件,所审结案件均没有引发上访、缠诉等情形。
“快”不仅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尽快审结而且还包括了对于争议较大,短时间内不可能审结的案件,可能影响生产的,裁定先行恢复生产,保障不耽误农时。
“调”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影响面广、利益冲突大等特点,要求开庭前审判庭对涉案进行调查了解,争取广大群众及村委会、乡镇意见,与乡镇领导搞好配合,做好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矛盾。
“宣”是指扩大公开开庭时间、地点的范围,扩大农村群众的旁听范围,防止同类案件的发生或诉讼,主动下乡入村进行普法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