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在洪泽法院第一法庭上,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黄某林、连某艮、孙某越、孙某进、孙某祥等5名被告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至四个月不等,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庭审现场还组织了十余名渔民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林、连某艮、孙某越、孙某进、孙某祥等五人,在禁渔期内,至淮安市洪泽区境内苏北灌溉总渠205国道西侧水域,多次明目张胆利用逆变器、电瓶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工具实施电捕鱼作业,或在非禁渔期至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办事处境内的胜天河、龙须港河、大寨河、往良河等水域实施电捕鱼作业。五人的上述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相关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三至四个月不等,并没收了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电捕鱼是捕鱼者为快速获得大量渔获,所采用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办法,极具毁灭性和危险性,对渔业资源、人类本身以及生态环境都有着巨大危害。电极所到之处,不论鱼的大小,均被电死,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即使部分鱼侥幸逃脱,只被电晕,也因电流对其性腺体的破坏,无法进行繁殖,造成渔业资源枯竭。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本身,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并且,鱼在遭受强烈电击刺激后,其体内组织腺体会发生变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人食用后对身体有害,易引起慢性中毒。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被电死的鱼只有部分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严重污染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同时,被电死的还有生长在水中的小虾小蟹、贝壳螺蛳、微生物等,致使水域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对上述五名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均判处实刑,并通过庭审方式对其他渔业从事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切实保护了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盱眙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呼吁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好家乡水域的碧水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