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爷爷许诺资助孙子供其上学,结果却未履行承诺,孙子一怒之下状告爷爷。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依法以被告张德奎无法定抚养义务且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松松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松松,现年16岁,系一名就读于初中二年级的学生。1995年,张松松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张松松由其母亲抚养,但实际生活中一直随外祖父生活。20068月,张松松80岁的祖父张德奎许诺资助他上学,而到了9月开学当张松松找到祖父张德奎要学费时,张德奎却以无抚养能力为由不愿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祖父则无此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张松松的父母均有抚养能力,被告张德奎作为祖父在原告父母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无此法定义务,加之无固定收入、已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承担给付抚育费的义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松松对被告张德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