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首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宣判
作者:常拥军 新古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2318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为四名育龄妇女进行节育手术,在为李某进行节育手术时造成李某子宫及肠穿孔。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其交待了犯罪事实,属真诚坦白,不属自首,但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请求本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愿意配合当地派出所对其监管,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杨某某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