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7115,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为四名育龄妇女进行节育手术,在为李某进行节育手术时造成李某子宫及肠穿孔。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其交待了犯罪事实,属真诚坦白,不属自首,但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请求本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愿意配合当地派出所对其监管,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杨某某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