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介绍卖淫 五旬妇女收监执行
作者:苏振东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2554
本网泰州讯:因介绍他人卖淫的吴某被判了缓刑,可在缓刑期内,她没有好好接受社区教育,又介绍、容留女青年卖淫,结果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靖江市孤山镇的吴某今年49岁,典居在靖江市城区西玉路。2006年2月,她容留、介绍卖淫得款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判缓刑后的她没有从中接受教训,一次,她在一家浴室门口认识了19岁的女子张某,就将对方的电话留了下来,答应以后帮她介绍“业务”。
靖江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判缓刑,连同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