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因介绍他人卖淫的吴某被判了缓刑,可在缓刑期内,她没有好好接受社区教育,又介绍、容留女青年卖淫,结果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靖江市孤山镇的吴某今年49岁,典居在靖江市城区西玉路。20062月,她容留、介绍卖淫得款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判缓刑后的她没有从中接受教训,一次,她在一家浴室门口认识了19岁的女子张某,就将对方的电话留了下来,答应以后帮她介绍“业务”。2006515930左右,吴某看到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典居地附近闲逛,便上前与其搭讪,问其是否需要“小组”服务,然后就打电话让张某来到她的典居地,自己则在门口放风,这时派出所民警正好赶到,将正在卖淫的张某和男子当场抓住,吴某吓得赶紧溜走。去年9月,一直在外的吴某向公安部门自首。

靖江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判缓刑,连同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