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儿,在婚姻选择上,父母的“把关”考核,为子女的构建一张保护网,但同样需要注意尺度,过度的干预不但带不来子女的幸福,更会造成亲情关系的疏远甚至决裂。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

    今年76岁的张大爷家住昆山,有两个女儿的,退休生活本该是一家人和和睦睦,儿孙绕膝的景象,但是随着2006年大女儿开始恋爱后,张大爷夫妇因对女婿的不满意,通过各种方式干涉大女儿的婚姻,婚后张大爷还要求大女儿及女婿把收入上交管理。此后父女关系日渐疏远以至于恶化到张大爷将大女儿女婿赶出家门,大女儿曾主动上门和解,被张大娘拿刀挥舞拒绝,并且更换了门锁。

2006年12月大女儿出嫁后即与张大爷夫妇断绝了往来,至今未曾看望过二老,也未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张大爷年事渐高,张大妈身体状况差,心脏出现较严重的问题,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由于没有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困难。二老十分迫切希望能和大女儿见一面,也希望能够看一看大女儿婚两个孩子,但无论如何恳求,大女儿均不予见面。于是二老多次采用骂街、公共场所张贴大字报、到工作地点辱骂、下跪等方式干扰大女儿的生活与工作,对大女儿的身心名誉造成伤害。张大爷夫妇在穷尽所有的手段无果后,将大女儿诉至昆山法院,要求承当每月2000元赡养费和每月看望老人两次的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中,查明张父张母系工人身份,均于1998年退休,自认月退休金总计为2300元左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名下有位于昆山市的70平方米左右房产一套。大女儿张女育有子女两人,自认月收入7000元左右,与其配偶共有位于昆山市房产两套,负有债务800000元左右,因父母的行为致使长期身心疲惫,无法接受单独去看望老人的要求。法院认为关于赡养费金额,根据昆山的消费水平及张大爷夫妇的收入、支出情况,酌情支持1000元/月,关于看望方式,张父张母与大女儿从2006年至今矛盾冲突过多,其中也包含极为不理智的行为,给双方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也产生严重的隔阂,作为感情沟通和慰藉的看望也不应过于苛求,因此酌情确定大女儿最少应于每季度看望老人一次。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大女儿每月承担张父赡养费500元、张母赡养费500元,合计1000元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每季度看望张父、张母一次。

法官提醒:当家庭矛盾日渐升级时,最好的解决方法仍然是沟通,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也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任何偏激不理智的行为都对矛盾解决没有任何帮助,甚至进一步恶化。法律同时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并不以主观关系的生疏而发生改变,作为子女应主动看望父母,给予精神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