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四项审判公开措施增强审判透明度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245
为深入推进审务公开,丰县法院确定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审务工作网上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定期对外公开的审判活动信息。在做到案件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对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的主要情况;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件裁判文书,做到依法对外公开。
推行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在法定期限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和执行期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均要在期限届满前三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
推行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对法院办理的重大执行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执行工作的程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对执行工作中处理和拍卖物资,向社会公开其拍卖和变价过程,以强化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
推行审前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在诉讼前告知各方当事人,使其正确预见诉讼和申请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