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丰富主题活动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2441
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主题聚焦“生物多样性”。江苏法院围绕环境日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全面展现全省环境资源新型审判机制改革运行后,江苏法院在护航青山绿水和保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方面的探索实践和明显成效。
省法院环资庭:
发布全省环资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
6月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从深入推进机制改革,不断探索环境司法“江苏方案”;依法审理环资案件,服务保障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协作,推进生态环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等四个方面,对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当日,省法院还向社会发布2019年全省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非法狩猎、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引导、规范功能,促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首次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案例
6月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从近一年各环资法庭审结的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案件中,评选十篇示范案例对外公布。案件审理中,彰显出不少江苏法院环资审判特色:一是聚焦“全链条打击”;二是聚焦“全要素保护”;三是聚焦特殊时点、特殊区域;四是聚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五是聚焦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省法院及连云港市委主要
领导共同考察法庭工作
6月5日,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智慧化”法庭,在该县李集镇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省法院及连云港市委主要领导共同考察法庭工作,并调研连云港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建设情况。法庭新址占地15亩、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现已实现审判全流程无纸化、智慧化。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开展网上趣味问答活动
6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环保法律知识等为素材,设计10道趣味问答题,通过法院微信平台向社会推送,进行问卷调查,激发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兴趣和世界环境日参与感,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助力江苏环资审判扩大社会影响力。
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全力护航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6月4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和苏州市吴中、吴江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太湖水域生态环境资源联合保护备忘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6月5日,法庭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执行,深化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
积极构建多项工作机制
6月3日上午和下午,由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牵头,公、检、法、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先后会签《共建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共建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标志着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正式启动。6月5日,法庭还与锡山、惠山、梁溪三家检察院分别签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线索奖励举报办法(试行)》,着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
发布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白皮书
6月4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发布《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一年来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2件典型案例。该院负责人介绍,2019年7月1日起,如皋法院正式跨区域受理南通、扬州、泰州环资“三审合一”案件,目前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256件、审结184件。
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
开展“关爱自然 刻不容缓”系列活动
6月1日,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联合盐城中院、建湖法院,在建湖九龙口湿地保护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普法宣传、联合巡查等系列活动。法庭对一起发生在该保护区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开庭审理,当庭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6月5日,法庭还与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投放鱼苗,优化水生物多样性。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开展“司法守护‘大湖’境美”专项联络活动
6月5日,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举行主题为“司法守护‘大湖’境美”专项联络活动,来自淮安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9人参加活动。代表委员们首先观摩5起环资刑事案件集中宣判;随后,见证了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凹土矿产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充分肯定该院关于对凹土矿产资源司法保护的力度。
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开展涉野生动物案件集中宣判
6月5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对7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为增强普法效果,法庭邀请了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专家,现场为公众普及了一堂“环保课”。据该院介绍,本次集中宣判涉及的被告人,普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法律知识,其中4起涉蟒蛇案的被告人,在明知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野生动物商演订单,仍非法收购、使用。该院通过此次活动,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引导公众树立保护动物守法观念。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审理首例涉象牙制品刑事案件
6月4日,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案,涉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这是法庭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现场旁听庭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学生在校观看庭审视频。在审理阶段,二被告人分别向法院交纳大象救助费用1万元,用于亚洲象的保护。庭审时,法庭还现场连线南京森林公安警察学校侯森林教授,其从大象的生态价值、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对大象种群及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知识阐释和普及。
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释放机制改革红利,积极探索审判规则方式,全力护航“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