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患者吃苦 造成损失理应赔偿
作者:陆建辉 发布时间:2007-01-09 浏览次数:2394
本网南通讯: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对原告袁某与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7000元。二、原告袁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再有任何纠葛。本案受理费用合计3526元(原告已预交1526元,被告已预交200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1526元,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负担2000元。
本网南通讯: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对原告袁某与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7000元。二、原告袁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再有任何纠葛。本案受理费用合计3526元(原告已预交1526元,被告已预交200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1526元,被告启东市第X人民医院负担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