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亲和力来自于法官的公正。

法官行为的文明程度,不仅是法官个人素质问题,还体现着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反映着法官形象、法院形象。现代司法制度要求法官将“一切按法律办事,一切按程序操作”作为时刻严守的准则,以文明高效,公正廉洁的行为规范,避免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和怀疑,切实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厅公信力。

法官不能把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变成特权,当以平和礼貌态度对待当事人,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谨言慎行,举止得体,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 “公正”是法官最基本一项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实际是一个分配社会正义过程。法官行为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在权势、金钱、关系等因素影响下,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宝贵不能淫。”“廉洁”应当是法官的本色,古人云:“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现代法官更应如此。近年来在法院系统涌现出的谭彦、蒋庆、尚秀云、宋鱼水等模范人物,他们无不是以自己的公正赢得了司法的权威,让百姓感受到了法官的亲和力。希望每个法官都能向他们一样,做到“文明高效公正廉洁”,成为人民满意的公正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