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2010年,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按照“主动、经常、深入”的联络工作方针,做足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继续深化联络工作“五项机制”,不断提高联络工作的实效。2010年省法院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怎样?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这样一组数据:承办建议、提案20件,省人大代表审议意见42件;办理代表、委员来信78件,接待代表、委员来访37人次,走访577人次;组织211人次旁听45件案件庭审。

  省法院承办的20件建议、提案中既有涉及群众关心的医疗问题,也有涉及法院基础建设及法官待遇的问题,还有涉及金融安全等内容,记者从中选取了部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从中更好地了解法院的办理情况。

  关于“对医疗系统信息化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建议

  针对唐进、周晓玉代表的建议,省法院组织对全省法院承办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全省法院审判实践中审查医疗文书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主要为篡改病历、后补病历、检查结果无原始凭据等12种情况。针对以上情况,省法院在答复意见中一一列举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采取的处理办法,对医疗文书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对原则上即时形成的材料必须手写,如门诊病历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对紧急情况下的信息记录,如突发抢救时的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对于患者一方利益风险较大的记录应当要手写。二是可以打印的资料,要经手写签字。对于非紧急情况下的手术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等可以打印,由医、患双方手写签字,一式两份由医、患双方分别保管,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三是可以电子方式保存的资料,如单纯的影像、病理资料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每次访问时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关于“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案件应当作出书面裁定”的建议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法院采取了以下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建立受理举报、定期通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状告无门而引发信访或矛盾激化。凡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举报。上一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查实。二是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好司法便民、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实施繁简分流的基本职能,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意见答复代表后,代表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时也十分支持法院所采取的措施,表示将协助法院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对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增加被判刑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实际住址”的建议

  由于最高法院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有统一规定,刑事判决书的样式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法发[1999]12号),在该通知中,未要求写明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对于被告人的住址要求写明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省法院研究后认为,在我国,公民同名同姓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现实生活中人口流动性大等原因,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大不便。公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查性的特点,将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写进裁判文书之中,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对特定人群的管控,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省法院吸纳了吉令剑代表建议,即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增加判刑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实际住址。

  关于“要求法院改进司法公正问题”的建议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指定人员专门与代表进行了沟通。针对代表提出建议所涉及的案件,又指定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使有关案件得到有效妥善解决。去年3月20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时,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在全省法院明查暗访,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和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项检查,以及全省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去年5月份,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法官亲属担任律师等中介服务工作情况再次进行了统计摸底。常州、南京、盐城等地探索建立互为配偶的法官和律师的一方退出机制。重点查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六条禁令”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查处案件的强劲势头,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关于“规范案件报道”的建议和关于“提高二审开庭率”的建议

  孙勇代表关于“规范案件报道”的建议,由省委政法委主办,省法院会办。省法院在会办意见中认为,媒体在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有些对案件的报道失当、不客观,带有倾向性的评价,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施加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省法院将全省法院在规范媒体报道方面的做法向省委政法委作出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司法部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主动引导舆论;媒体要尊重司法规律,用好舆论监督权;司法与媒体加强合作,实现良性互动。

  孙勇代表关于“提高二审开庭率”的建议,省法院专门组织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结果看,全省法院刑事二审案件总体开庭率有一定增长,但各地区还不够平衡。为此,省法院就二审程序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专题报告,提出了改革建议和意见,其中部分内容已被最高法院吸收,“两高”刑事二审程序司法解释稿进一步明确了刑事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原则,仅允许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范围明显缩小。目前,我省法、检两家经过沟通,已在“两高”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初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上诉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刑事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六种情形。待“两高”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后,我省将立即修改完善,迅速贯彻落实司法解释,刑事二审开庭率不高的现状将会得到有效扭转。

  “关于尽快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计算办法”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法院诉讼费用收费计算办法,去年年初以来,省法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09年11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诉讼费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及有关业务庭对诉讼费收取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逐级报送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各地法院自查的基础上,去年5月中下旬,省法院立案一庭会同司法行政装备处对全省6个中院、12个基层法院诉讼费收取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加大个案督查力度。针对群众或相关部门反映的我省个别法院乱收费问题,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去年年初至今,省法院共对两起个案进行了督查。

  明确部分特殊类型案件诉讼收费标准。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案件的收费标准没有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各级法院和有关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存在争议。为统一全省法院此类案件的收费计算标准,省法院以个案批复的形式,明确了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

  针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法院专递》费用和案件信息检索费、复印费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省法院将继续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进行协商,力争尽早加以明确。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省法院党组一直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作为人代会闭会期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部署推进。每次受领办理工作任务后,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逐条落实承办单位、工作责任和办理期限;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办理工作。专门召开由分管副院长主持、部门领导参加的交办会,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正式发文交办。办理期间,分管院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检查指导。省法院还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督促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提高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