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江苏如东县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因长期在外弃子女于不顾,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

吴某娟和吴某山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生育一子吴小某。2016年下半年,吴某娟和吴某山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二人先后离家出走,与家人失去联络。父母离家后,年幼的吴小某一直由年迈且身患疾病的吴某娟的祖父母进行照料。吴某娟、吴某山长时间不履行对吴小某的抚养义务,严重影响了吴小某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活学习。检察院以吴某娟、吴某山涉嫌犯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娟、吴某山将负有抚养义务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儿吴小某遗弃给年迈且身患疾病的被告人吴某娟的祖父母抚养,长期不履行对吴小某的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娟、吴某山如实供述了遗弃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山有期徒刑一年。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父母双方都应增强家庭责任感,努力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即使感情不睦、婚姻破裂,也要注重保护子女权益,要充分认识到夫妻感情的破裂不等于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