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完善三项机制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作者:周万春 发布时间:2011-02-10 浏览次数:264
今年以来,淮安清河法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完善司法调研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司法调研工作,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保障和服务全区“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旧城改造、商贸名区建设”等实施意见,为区委中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扎实开展“两联一挂”活动,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企业、重点项目深入了解司法需求,排查矛盾隐患,提供司法服务;修订《院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在企业设立服务点,选任法官担任企业法制指导员,积极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白皮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增强企业防御风险能力。
完善司法应对预警机制。建立涉诉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多发案件类型、多发地区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提高预警能力。每季度汇总梳理一次辖区案件情况,形成《季度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大要案报告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连锁诉讼的案件,每月一次专报,重大案件随时向区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弃企逃债、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
完善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建立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出台《诉讼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要进行预测,对涉及群体性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定案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预案,事先向党委、政府汇报,向上级法院汇报,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争取支持配合;建立简单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出台《简单民事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实施意见》,探索设立“简单民事案件速裁组”,构建简单民事案件速裁、集中调解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批量案件,与相关部门联手集中开展调解;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