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青、青奥会即将到来之际,建邺法院青奥法庭审理了一起案发于南京奥体中心附近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

 

20127月的一天,一中年男子鬼鬼祟祟地拎着一包东西迅速在扬子江大道附近走着,时不时东张西望着。突然看到前面有两个巡逻的警察,立刻掉头就跑,之前巡逻警察并没有注意到他,可一见他跑,就知道此人有问题,便立即追上去,把他抓住,打开他携带的包一看,里面居然是许多被剪掉的电缆。而被告人便是被巡逻警察抓获的于某。

 

据了解,被告人于某之前劣迹斑斑,2002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因破坏电力设备最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后,无所事事的于某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割电缆的活儿。711日凌晨,街道上空空的,一个人也没有,正是下手的好机会。被告人于某用夹钳盗割了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双闸中心路0五一二一电线杆至0五一二五电线杆间的通信电缆,破坏了该处24芯居间中继通信光缆,致使双闸关口局至奥体游泳馆模块局、板桥十四所模块局等局向全部中断约12小时,2556户用户电话和网络通讯中断约12小时,造成了严重后果。后被巡逻警察抓住, 才没有将损失扩大,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被告人于某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2小时以上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于某案情符合此特征,而且其又是累犯,法院将在综合评议案情后,择日宣判。对于这种破坏公用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定要严厉打击。

 

近年来,针对新城建设中偷盗、破坏公用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频发的现状,建邺法院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程之一,并自觉与服务保障亚青、青奥两项重大体育赛事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取得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良好效果。

 

随着亚青、青奥盛会的临近,建邺法院在保护电信设施安全运行方面多措并举,为亚青会、青奥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