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实现刑罚后遗效果最小化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近日,吴中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和度假区分局出台《吴中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纳入涉少刑事审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未成年罪犯“无痕迹”回归社会。

 

20114月以来,该院审慎稳妥着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试点工作,先后对61名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在程序设置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会研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处刑记录纳入封存范围,不对外界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了法院依职权及依未成年罪犯申请的封存受理与评审模式。犯罪记录封存后,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罪犯的档案专门管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未成罪犯重新犯罪等解除封存的条件和程序,实现未成年人与社会利益双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