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换来一年八个月 男子殴打公交司机被判刑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尹艳秋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812
冲动是魔鬼,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刑罚。12月4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件,陈某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公交司机,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9年9月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酒后乘坐被害人陈甲驾驶的公交车从泗阳县城前往裴圩镇。期间,被告人陈某因停车问题对陈甲不满与之发生口角,陈某遂冲上前去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陈甲辱骂,并用拳头击打陈甲头部,导致方向盘失控,幸好陈甲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才没有发生事故。后陈甲将车辆停稳后报警。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击打司机头部,采用过激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受到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鉴,遇事不要冲动,一定要冷静处理,以防触犯法律,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