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私家车的“黑手”
作者:王玥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393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莫将爱车当成“保险箱”
“喂,派出所吗?我停在小区的车居然被人敲碎了玻璃,车里还少了几十块钱。”刘小姐拨通了派出所电话,刚买的车就这样“破了相”,揪心!
“警察同志,我的车停在路边被人砸了。”吴先生望着碎了一地的车窗玻璃,欲哭无泪。一大早赶着上班却遇上这档子事,连车里仅有的几个硬币都被拿走了。
……
接连几天,园区某派出所已经接到好几通这样的报警电话。经过多天的蹲点,终于抓住了这只伸向私家车的“黑手”。
现年25岁的张某刚丢了工作,整日和社会上结交的好友游游荡荡,混沌度日。临近年关,本就坐吃山空的张某手头更加吃紧,便想寻个“赚钱”的法子。张某发现不少小区车位不够用,小区居民常常把自家的车停放在路边,并且从来没人看管。张某觉得这是个大发现,不少人喜欢把钱包、烟酒什么的放在车里,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于是这日凌晨,张某带上“家伙”--一把菜刀,在街上转悠寻找目标。走到某小区旁边的一条黑漆漆的小路,张某发现路边一侧停满了车。“好地方!”张某心中暗喜,捋起袖子来到一辆白色越野车前,三下五除二砸碎了车窗,钻进车里翻找起来。搜罗到十几块钱零钱,收获不算丰盛,但这次轻而易举的成功让张某看到了希望。
接下来的几天里,张某故伎重演,瞄准附近几个停车位紧张的小区下手,屡屡得手。偷得一部旧手机和几个硬币。张某正洋洋得意,被埋伏在一旁的警察控制了。
经调查,张某前后一共砸碎了9辆车的车窗,造成7000余元的损失,窃得价值300元的手机一部和人民币47元。近日,园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张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车内现金、导航仪、手机电脑、皮包、烟酒等财物,都可能成为被盯上的对象。广大车主不要将爱车当成保险箱,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车内。建议广大车主为爱车安装防盗系统,并贴上车膜,停放车辆时尽量避免停放在偏僻地点,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