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劫持小孩抢劫案件,一男子利用家长打开驾驶座车门的间隙,进入车内,挟持小孩,并威胁家长交钱,男子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被责令退出抵赃款人民币28075元。

  “2014年10月31日晚上7点45分左右,我和我儿子一起从滨河花园小小大艺术培训班出来,我看到有个男的蹲在我车旁的角落里,我觉得有点不对,我让我儿子快点上车。我儿子坐在车子后排左侧,我打开驾驶座的车门上车,我听到儿子在后面哭,我通过反光镜发现后座有个人,我赶紧从驾驶座下来想把我儿子抱出来,那个男的抓住我儿子不放。这个男的说我老公欠他3万元不到,让我打电话给我老公送钱。我老公在苏州,我就打电话给我朋友孙某告诉她我要3万元现金。”谈起被抢劫时候的情形,家长陈女士仍然战战兢兢。

  “2014年10月31日,我在外面借的高利贷到期了,没钱还。我一个人蹲在滨河花园东门那一排门面房那里,后来我看见一个大姐从北面过来上了一辆汽车,我觉得她开的车子挺值钱的,应该是有钱人,就想讹她钱。我打开汽车后侧门上车。那个大姐看到我吓了一跳,马上下车过来抱小孩。我拉住小孩,说我不会伤害他们,只是想和她谈谈,小孩被我吓哭了。我让大姐先离开这里,车子往南开到城南桥桥头。我跟大姐说他老公欠我3万元。大姐就打电话给她朋友让她朋友准备3万元。拿到钱我害怕了,不敢要。后来我下车时大姐把钱递给我的,说她不会报警的。我只说过要捅她老公,收拾他老公,其他威胁的话我没说过,我也没有带工具。其实我根本不认识他老公,都是骗她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10月31日晚至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2-12号店面门口,趁被害人陈某疏忽,窜入其驾驶的轿车内,并挟持后座上被害人陈某儿子,胁迫被害人陈某打电话让他人送来现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某劫得钱款后下车逃离。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处扣押赃款人民币1925元,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因此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利用车辆临时停车没有锁闭车门的间隙,拉开车门,劫持小孩的事情虽不多见,但是拿走司机放在副驾驶座或者后座上的财物的事情却屡见不鲜,因此,在上下车时一定要多注意观察车辆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比较黑暗的地下停车场停车时,尤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