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雷管抢劫敲诈 三进宫一审被判六年
作者:孙亚栋 发布时间:2006-12-12 浏览次数:3193
俞某系江苏省海安县人,曾因犯盗窃、诈骗罪于1989年3月被南通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又于1998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出狱后的俞某不思悔改,因做生意没有钱,就预谋到南通“搞点钱用用”。
法院认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是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后又以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俞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俞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