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自讼”之心
作者:单勇 发布时间:2006-12-12 浏览次数:4293
我觉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大力倡导常怀“自讼”之心,很有必要。
所谓“自讼”,意即“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语出《论语-公冶长》篇: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①。孔老夫子把“自讼”看作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诸葛亮,因错用马谡,而失街亭,就上疏自责,请求“自贬三级,以督厥咎” ②。唐太宗李世民面对老臣魏徵的苦谏,多次收回了自己错误的决定,并诚恳地向群众做“自讼”,自承过失,望继续进谏。“犯而无隐” ③,抒发了“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④的感叹。古人尚且如此看重“自讼”,今人当有所悟。
其实,常怀“自讼”之心,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常有自我批评的精神。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⑤。它是我们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传家宝。“自讼”既然是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就得有求真务实、严于执法的精神,来不得半点敷衍塞责、怕丑怕痛,徇私护短。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问题不要紧,只要勇于承认,坚决改正就好。“人贵有自知之明”,“天天洗脸照镜子”(其实也是自讼)。常自讼以自警,勤除垢以净身,这样做,丢失的是自己身上的灰尘和污垢,挽回的却是党的威望和人民的信任。
常怀“自讼”之心,是一种经常性的自律行为,所谓“自律”,即是用法律、规则和纪律、要求自觉约束自己。它主要靠自身的主观努力,但这种自律不是纯然孤立的自省,它同时离不开他律?即组织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一个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正是有赖于这种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因此,我们要自觉地讼于群众,取得群众的批评和帮助,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德高望重的周恩来总理生前经常主动检查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告诫我们:有了错误要逢人便讲,既可取得同志们的监督和帮助,又可给同志们以借鉴。这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豁达大度和勇于自讼的宽广胸怀,使他成为我党历史上一位可亲可敬的伟人。
常怀“自讼”之心,贵在自觉、贵在经常、贵在全面。所谓自觉,就是把自讼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融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化为自觉的行动,而不是当作外在的负担。所谓经常,就是把自讼作为经常性的要求,不断对照检查,而不是当作一时的摆设和点缀。所谓全面,就是把自讼贯穿于做人做事的各个方面,既管工作又管生活,既管思想又管作风,而不是“不拘小节”。
常怀“自讼”之心,还要常有一种自我革命的精神,敢于揭自己的疮疤,触自己的疼处。
常怀“自讼”之心,归根结底,就是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些年,我们眼见多少滑向深渊的腐败分子,当其身陷囹圄甚至被绑赴刑场时,痛心疾首地回顾那刻骨铭心的“第一步”,无不揭示了他们由不知“自讼”而身入“讼门”的堕落轨迹。这惨痛的教训警示我们:以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自讼”精神,严防死守“第一步”,是何等重要啊!
注释:
1.《四书五经》,韩路主编,沈阳出版社,1997年9月第二版,第一卷第146页。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此句意为算了吧,我从来没有见过谁能因为自己有过错而进行自我批评的。
2.《三国演义》,(明)罗贯中著,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二版,第96回:孔明挥泪斩马谡;周鲂断发赚曹休。下卷第795页。
3.《唐文选》,高文、何法周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一版,第11页。 迟复嘉谋,犯而无隐。朕将虚衿靖志,敬伫德音。
4.《唐文选》,高文、何法周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一版,第22页。魏徵殂逝,太宗亲临恸哭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镜矣!”。
5.《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读本》,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党建读物出版社。
6.《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