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逃逸之成因
作者:高健花 发布时间:2006-12-06 浏览次数:3444
马路上每天车水马龙,行人川流不息,一派繁荣的交通景象。这一切本来很美,如果不是有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破坏了这一幅优美的油画。
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往往触目惊心。伤者,或当场死亡,或疼痛呻吟,或失去知觉。遇此惨况,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一方,在当时没有造成自身伤害的,往往逃之夭夭。从道义上讲,社会公众可以谴责其失去良知。只承担责任意味着经济补偿,让肇事者对良知置若罔闻。
对生命的道德寄予厚望,奈何肇事者往往抛弃了良知的选择。一次次叩问生命,缘何肇事者大胆逃逸。痛苦会让人衍生愤怒,无助会增加绝望,我在愤懑中总结肇事者逃逸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车祸发生的瞬间,车祸现场周围没有人员经过。像高速公路的一些路段,没有其他车辆同时经过;农村的偏僻路段,显少有路人和车同时经过;市镇的一些路段,不在上下班的高峰期,某时刻某段路同时出现没有行人和车辆经过的迹象。交通肇事者有充足的时间逃逸,不怕日后被逮到。其次,车祸发生时,交通肇事者见被撞人行单体弱,周围没有目击者,迅速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再次,当事人在昏迷中,当事人惊慌失措,遁声而来者,或旁观,或议论,或有好心人帮忙把伤者送往医院。但显少有路人愿意主动追击肇事者,错失了拦下肇事者的良机。最后,肇事者逃逸深层次来说,是因为肇事者素质偏低,文明交通的意识较差。肇事者本身是“新鲜出炉”的驾驶员,理论上知之甚少,技术上极不熟练,经验上又极为欠缺,经常会道口变道、抢道、占道、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法规,一旦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缺乏正确处理能力。少数肇事者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车祸发生后,肇事者出于惧怕的心理,故而选择逃逸。尤其重要的一点,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惧怕承担负事故全部责任。往往,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负担一笔数额不菲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其中,有部分肇事者本身经济拮据,不能及时支付赔偿款,索性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