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积极开展能动司法“绿色通道”解民忧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11-02-09 浏览次数:235
新沂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全院上下强化司法能动性开展四项活动,构建能动司法“绿色通道”,推进法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立案窗口树形象。进一步完善立案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立案、开票、邮寄送达、委托鉴定、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水平;推行“阳光诉讼”,将诉讼流程、举证须知、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知识印制成诉讼指导书发放给当事人;落实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判后答疑制度,为当事人打官司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民情民意访谈解民困。该院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为主题的“民情民意访谈”活动,定期到法庭辖区驻地,邀请乡镇人大代表、镇负责人、村支书、司法联络员和村民代表召开民情民意访谈会。活动中,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对群众在访谈中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当场不能答复解决的问题公开作出承诺,实现了法院与群众交流的“零距离”,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巡回审判解民忧。该院把巡回审判方式作为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手段。出台了《巡回审判实施细则》,该院在市交巡警大队、卫生局、工会、消费者协会设立了4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各安排一名法官负责审理巡回法庭的案件。能够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的,当即办理。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司法效果。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制度,与当地党委政府、社会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为辖区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集中清积求实效。该院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执行积案采取“三优先”措施,即优先采取强制措施、优先处置标的物、优先支付案款,并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的方法予以执行。确定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清理目标和进度要求,明确责任人,明确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全面提高该类案件的执结率和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