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理直气壮为“还债”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218
在法庭上,检察官询问被告人殷某为什么要赌博,殷某竟然理直气壮地回答:“我外面欠了不少债,想召集一些人一起赌博搞点钱还债”。或许他说的是实话,但他并不知道这“坦言”之荒唐和赌博的危害。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殷某、金某涉嫌赌博案,并作出一审判决:1、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2、违法所得人民币8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3月19日晚,被告人殷某、金某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新墩村七组34号韦某家中,组织安某、李某等多人以扑克牌“斗牛”的形式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8100元。
2012年3月20日,被告人柏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6月1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殷某、金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50元,合计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8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