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丽娟)为落实好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高级法院于5月15日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这标志着江苏法院新一轮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全面启动。

会议明确,我省将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无锡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南通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在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盐城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港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徐州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南京中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据悉,作为配套工作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即将下发。根据该机制,全省法院将采取网上立案制度、巡回审判制度。起诉人可以到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所在地法院申请网上立案;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般实行就地巡回审判,管辖法院一般到被告人羁押地或居住地的巡回区法院或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开庭审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进行巡回审判。另外,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5月15日,省法院与长江新济州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签订了建立长江新济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协议;与河海大学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重新组建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了76位包括两院院士和国内著名学者在内的环境技术专家和法学专家,构建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专家辅助平台,为生态环境资源科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司法实务案例素材,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智力保障和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