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好奇,竟将饮料倒入电脑主机,致使网吧五台电脑被损毁。日前,这名“好奇男”被宜兴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22岁的王某自18岁起就只身一人来到宜兴打工。工作之余,王某最喜欢的就是到网吧去上网消遣。20108月的一天,王某又来到网吧上网,并习惯性地在吧台买了瓶饮料喝。玩了2小时左右,准备下线的王某见自己的饮料还有不少,突然脑子发热,想倒进旁边电脑主机板上的两个洞内,看看电脑“喝饮料”后会有什么反应?带着这种“好玩”的心态,王某悄悄把饮料倒了进去。而且他还玩出了瘾,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在这个网吧他先后五次将饮料倒入五台电脑主机里,造成该网吧五台电脑的主板、显卡、电源等部件损毁,被损财物价值1800多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将液体倒入电脑主机机内的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