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我走上法律道路的是我少年时期朴素的济世情怀。2002年高考后我选择了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在母校读书的7年,我深深感受到了同学们对法学专业的强烈热爱,青年人特有的激情和法律人擅长的思辨,在校园随处可见。永远忘不了,在远离城区的新校区,大家为了节约中途回宿舍的时间,揣着搪瓷缸在食堂、教室和图书馆之间直线往返;永远忘不了,在沙坪坝老校区,我们《法府书香》编辑部的一帮学生在蒋海松博士的带领下,编辑出一期又一期的法律书评;永远忘不了,母校那人满为患的讲座--为了占座位,大家提前好几天贴纸条、放东西,或者直接搬着凳子去大礼堂,聆听法学界大家、泰斗的讲座,过道上甚至讲台上都挤满了人,学子们如痴如醉,在大师的指引下领略法学领域的奇光异彩。

  重庆,秋天阴雨连绵,冬日雾气蒙蒙,始终难见阳光,在这所远离政治、经济中心的学校中,有一种身在城中却远离喧嚣的清冷。然而,正是这种清冷,塑造了西政学子踏实勤奋、坚韧不拔的品格。我,也是受益者之一。

  2009年8月,我怀揣着对司法实践的向往和憧憬,来到海安法院工作;2014年初,为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我又从海安调至港闸法院。五年多来,在诸多领导和前辈的指引下,我完成了由法科学生到法律实践人的转变。期间有成长的喜悦,有失败后的迷茫,更有方向抉择的痛苦,唯一不变的是对法律职业的那份坚守。

  文字工作是我这几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还依稀记得入院后我撰写第一篇新闻稿的情形。五年多来,我已从文字新手成长为文字骨干。几百篇文章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几十篇文章在各类比赛中获奖。文字点燃了我的工作热情,也收获了不少肯定,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下,任见习助理审判员期间我即被破格提拔为副主任。这里我要感谢三位前辈,一位是海安法院“师徒结对”安排的师傅,另两位是海安法院的王平院长和港闸法院的高鸿院长。刚出校门时我的写作,无论观点,篇章,还是语言,都显得那么稚嫩。但是这三位老师既不苛责,更不敷衍,而是悉心地逐字逐句地修改、润色。在他们的带领下,对法院工作我逐渐有了一些自己的认知和感悟,能作出独立的判断,能写出有新意的文章。印象最深的是2011年撰写的一篇论文,本来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已是对“违反强制规定,合同一律无效”这一传统思维的突破,但在领导的鼓励下,我大胆尝试逆向思维,从实践案例冲突、法律规定不完备到理论逻辑矛盾等方面探讨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撰写了《管理性强制规定影响合同效力之“堵”与“疏”》在最高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五年多的时间里,除文字工作之外,我还收获了很多真挚的情感,感受到团队协作的力量,感知到人性中最无私的一面。始终忘不了,2011年为了筹备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现场会,我们那一帮小家伙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筹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策划制作专题片、展板、宣传册、电子画册,大家以院为家,有时一干就是半夜,没有人计较得失,没有人叫苦叫累。

  回首过往,多少个黑夜伏案疾书,多少篇文章苦思冥想,虽不至于悬梁刺股,但文字工作倾注了我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然而,我在文字的海洋中扬帆时,始终不能忘却当初的那份法治理想,始终保持着投身司法实践的渴望,在文字工作之余,我抓住一切从事审判实践的机会,磨砺自己。

  此刻,我回忆起2012年的一次庭审。这是我承办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也是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更是我生产后满月当天开的庭。该案是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情比较复杂。原告为四川A酒厂,“拿壶酒来”是其生产的系列酒的总名称,包括“休闲壶”等系列,其中“休闲壶”为注册商标,为了便于市场推广,A酒厂邀请川大教授创作“拿壶酒来”书法作品,委托设计公司设计酒的外包装。被告有三个,四川B酒厂,海安某超市业主曹某,兴化C酒厂业主邹某,B酒厂仿冒原告“拿壶酒来”外包装,委托兴化邹某生产,曹某从兴化购进后在海安销售。海安工商局对曹某作出行政处罚。原告以被告侵犯“休闲壶”商标权为由在南通中院提起诉讼。然而,原告并没有达到全部诉讼目的,因为“拿壶酒来”以及其下“富贵壶”、“光壶”等并没有注册商标。海安法院获得管辖权后,原告以被告侵犯“拿壶酒来”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审理中,原告因无法证明涉案“拿壶酒来”作品内容的独创性,改变诉讼请求,主张涉案“拿壶酒来”书法作品的独创性,并要求被告在外包装上停止使用涉案“拿壶酒来”书法作品。双方商标侵权纠纷已经省高院二审确定,被告生产、销售涉案“拿壶酒来”酒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拿壶酒来”书法作品的著作权?这直接决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围绕该审理思路,合议庭组织了第一次庭审。由于相关事实未查清,合议庭决定第二次开庭。此时,我也身怀六甲,即将分娩,因第一被告无法邮寄送达,公告案件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便,我决定生产后即回院开庭。

  然而正是这次庭审让我遭遇了入职以来的最大挫败。当年助审员竞争上岗,坐月子期间,我被通知要申报考核庭,我并未避难就易选择其他简易案件,而是直接申报该案作为考核庭。生产满月的当天,我回法院参加第二次开庭,由于案情复杂,加之庭审经验不足,庭审中出现很多意外,发生了很多细节问题,考核成绩很不理想。

  此时,质疑声蜂拥而至,满怀激情的我被泼了一盆冷水。我一度有些消沉,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虽然合议庭审理案件,经验丰富的审判长可以弥补庭审不足,但作为直接承办人,而且是考核庭,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身处困境的时候,一位领导找我谈话,她说:“遭遇挫折可能是件好事,有时一帆风顺反而不利成长进步。”这一句话使我警醒,对呀,没有试错哪会有进步?

  我开始理性客观地分析原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经验不足,庭审驾驭能力有限是关键原因。同时,我也明白,驾驭庭审和撰写文书,是青年法官成长的两门必修课,必须磨练,不可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可走。

  优秀的文书可以弥补庭审中的瑕疵。产假还未结束,我即提前回院上班撰写判决书。两个星期内,我在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的侵犯著作权纠纷判例和理论观点。在确定原告是否拥有著作权的问题上,我决定分三步走:首先书法作品的独创性何在?其次书法作品的作者为谁?最后作者与原告之间是否有转让协议?

  关于独创性的问题,记得我是这样论述的,“拿壶酒来”书法作品的点线运用和抽象线条的造型给人一种美感,具有视觉冲击力,作品的布图结构、书写手法、墨迹色彩体现了作者特殊的判断、选择与取舍,更体现了作者书写汉字的特殊构思,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关于作者问题,合议庭当时是有争议的。审理中,原告提交了川大教授和设计公司出具的证明,但原告未能提供教授署名的书法作品原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为作者。单纯依照证据规则,仅凭教授的自我证明和设计公司的证明,无法认定作品作者。但能否就可以简单机械地否定呢?“拿壶酒来”书法作品创作时间较长,原告不能提交原始作品具有一定合理性,川大教授自证其为作者,原告长期使用而未有人主张权利,被告亦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根据自由心证,结合川大教授的艺术造诣、学术声望,以及设计公司的证明和工商局曾向川大教授本人核实的事实,可以认定川大教授系书法作品的作者。另外,川大教授出具的证明承认其已将涉案书法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由此可以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至于侵权事实和责任承担则迎刃而解。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一气呵成,撰写出28页的判决书。虽然还不尽完美,但是我已全力发挥了我的所知、所能。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如今,再提及此案,我实际上是自揭伤疤,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孕期奔波调查取证、产后开庭、哺乳期加班写判决书,遭受的挫折也是刻骨铭心。然而,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漫漫人生路,失败、挫折不可避免,如若害怕丢丑而始终将其遮盖,则永远不知哪里错、为何败。“沉的越低,才会弹的越高。”这是蹦床的原理,这也是人生的哲理。短暂的失败并不可怕,关键是能直面失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庆幸的是,我从挫败的阴影中走了出来。2013年,我在承担研究室文字工作的同时,直接承办了知识产权庭1/3的案件,其中还包括两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了其余2/3的案件,无一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挂职期间,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顺利组织完成海安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年会、理事会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20余次。说到这里,我很感谢领导的劝慰和信任,以及部门同事和兄弟庭室的支持,正是他们宽容和理解,给了我独立担当的机会,让我能迅速地在挫败之后重拾信心。

  获得成长是喜悦的,走出挫折是兴奋的,然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却是艰难。2010年9月,参加工作一年后,我面临着人生中的方向性的抉择。作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我有幸参加县里组织的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面试成绩较好,有机会去乡镇挂职锻炼,然而经过一番思考后我选择了放弃。有家庭因素,但更多地是我对法律专业的不舍,不想苦读7年的专业就这样荒废。然而,这也直接导致我落后于同期的绝大多数选调生,他们成了乡镇党委委员、镇长、组织部干部科科长甚至团县委书记,早早就解决了副科职甚至正科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只会相差更远。事后一位领导跟我说,当机会来临时,不要轻易放弃。然而,我却眼睁睁地放弃了。今年四月到厦门大学培训,遇到了研究生同班同学,他在深圳做非诉律师,派驻厦门一企业搞海外并购业务,年薪据说不菲,他劝说我可以走出来。一位大学同学前年就从中院离职去了中南集团。前不久,一位当初鼓励我走选调道路的大学同学,也已经从市级机关离职。微信朋友圈里时不时流传着有人从法院、从机关离职的讯息和文章。一时间,感觉周围是那么的充满变数,一股忧伤从心底油然而生。

  我到底在坚守什么?我时常扪心自问。一位在广东高院工作20载的校友离职后,是这样发出感慨的:人生苦短,敢不欢畅。不错,三月莺飞,四月草长,五月花红,六月果灿,时光如水,一泻而过。孔丘桴游于海,庄周相忘于江湖,李白散发弄舟,东坡乘风归去,人生自当有不同的活法。可作为法律人,作为当下的法官,应当怎样活?可否就这样简单地扬长而去,彻底沦为市场名利的追逐者?

  去年看一期电视访谈节目,台湾一著名导演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向外的力量,能给别人带来什么,而非从外界获得,给别人带来欢乐的人生才更有意义。这句话对我人生态度的转变具有特别的意义,我开始反思浮躁不安的过往,除了收获之外,自己能给外界传递怎样的力量?阿里巴巴在美国IPO的当天,安排了8位阿里巴巴的客户去敲钟,马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5年来我们努力的目的是让这些人收获成功,唯有他们的成功,我们的成功才真正开花结果。”马云的这句话其实跟台湾导演的访谈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揭示出了人生价值的真谛在于向外传递力量。慢慢地,我纠结、彷徨的内心逐渐安定,不再为他人决策所困惑。

  法官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它能让你在公平决断之间实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不畏强权、锄奸去恶的朴素愿望,也能让规则、自由、人权意识得到彻底的展现,更有利于推动社会法治进步,展示的完全是一种向外、向上的力量。如此,法官职业怎能轻言放弃?

  作为青年法官,我又能做点什么?北大法学院才女刘媛媛在《超级演说家第二季》中,作了一次题为《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的演讲,这场演讲让我震撼很久。这个弱小的90后女子喊出“我们要改变这个社会”,这样的举动在当下社会无疑会碰壁,举步维艰,但社会进步需要这样的人。我很赞同她演讲中说的一些话: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但是有一件事情你我都可以做到,这个事情就是在我们老去的路上,一定不要变坏,不要变成你年轻时候最痛恨、最厌恶的那种人……,绝不放弃自己的原则,绝不失望于人性。

  刘媛媛的这些话表达了我内心的一些想法,作为法科生,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公正严明的法官,虽然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这个社会因为多了一个好法官而变得哪怕好一丁点儿,我愿足矣。

  在这里我想读一段诗:“若我白发苍苍,容颜迟暮,你会不会,依旧如此,牵我双手,倾世温柔?待我腰膝羸弱,褶皱沧桑,你愿不愿意,依然在此,伴我身侧,尽燃终身?”这是无数女子在电影中、小说中憧憬的唯美爱情。但此时此刻,我想用它表达我对法律职业的一腔热情。毫无疑问,不论身处何地,我会始终伴它身侧,尽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