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铜山区法院在处理一起行政非诉审查纠纷案件中,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原则,运用人性化执法模式,积极组织协调,圆满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促进了官民和谐。

 

凌某某今年已85岁高龄,于20125月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以该树木是自己栽植为由,将徐州市铜山区沙塘果园北废黄河南岸的杨树砍伐5棵,价值近千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6月初,徐州市铜山区林业局对凌某某依法作出“补栽树木25棵、罚款19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凌某某虽然表示接受处罚,但却一直没有实际履行。11月初,该区林业局来到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考虑到凌某某年迈体衰,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王德秀等驱车40余公里前往凌某某家,了解案情,走访当地群众。当看到被执行人凌某某家徒四壁,且卧病在床,其砍伐林木是筹钱治病,确实无力缴纳罚款时,一方面针对凌某某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和思想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同时,另一方面对其生活中的困难表示同情,秉承司法为民、利民的宗旨,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积极与该区林业局沟通。经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缓缴罚款的和解协议。此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行政处罚的权威性,也缓解了凌某某的困难,减轻了其负担,促进了官民和谐,维护了良好的干群关系。

 

据统计,截至11月上旬,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7件,已协调结案128件,成功率达93%以上,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