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化纠纷 和睦止争促和谐
作者:彭大岳 陈勇 发布时间:2011-01-31 浏览次数:342
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运用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双方和睦分手,当事人被法庭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
丈夫小刘与妻子小燕均系未婚青年,2009年经他人介绍双方相识并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于
法庭接到此案后,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小燕及其父母对小刘的要求离婚请求表示坚决不能同意,小燕并要求小刘继续为小燕继续治疗。虽接待法官的多方努力,小刘坚持离婚,小燕坚决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刘遂具状诉讼。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鼓励小燕增强治疗其信心,经潘悉心交流,小燕表示小燕及其家表示同意与小刘离婚,承办法官知悉小燕今后仍需继续治疗,小燕家境也十分清贫,遂做起小刘工作,在承办法官的交流调解下,考虑到夫妻感情动援丈夫小刘一次性补偿小燕部分款项。经过承办法官诉前诉讼调解结合的方式,双方矛盾最终化解,小夫妻最终分手,小燕取得了丈夫经济帮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