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游戏玩家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在享受娱乐放松的同时却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近日,工业园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通过“洗号”获利,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案件,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A公司开发运营的M网游上线后,得到许多游戏玩家的喜爱,纷纷注册账号进行体验。一段时间后,A公司却频频收到游戏玩家关于自己账号被盗的投诉,A公司经核实后,确实发现游戏出现异常金钱流向汇聚情况,在对玩家被盗的游戏币和道具进行了补偿的同时,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在网监部门的配合侦查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

很快,吴某就落网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吴某称自己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出去工作,平时喜欢“钻研”网游,是一位“资深”玩家。听网友说“洗号”(即通过获取游戏玩家帐号信息,登录相关玩家游戏帐号,转移帐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可以赚钱,便开始琢磨起自己的“生财之道”。2015年7月开始,他陆陆续续在网上购买了M网游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等数据万余条,然后在自己的电脑上登录这些账号,将账号内的游戏货币、道具通过A公司针对该款网游开发的交易平台出售变现,先后获利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以此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结合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官提醒:非法获取网游帐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系统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游戏玩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透露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一旦遇到虚拟财产被盗取后及时向运营商或警方反映。二是网络游戏运营商要认识到在游戏中玩家利益对游戏发展、运营商利润的提高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及时更新网络运行环境,加强游戏程序本身的防护能力,提供和完善各种防账号泄密方案。